“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实施3年
群众感知度如何
律师未尽职 委托人权益如何保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对仲裁结果不满意 怎么办
5月30日上午,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亦军、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翟洁君带领相关方面负责人走进《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节目,就法律明白人、仲裁、纠纷调解等方面倾听群众诉求,答疑解惑。
左: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亦军
右:江苏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翟洁君
01
“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实施3年
群众感知度如何
2020年7月,江苏省司法厅提出:到2022年底,实现“法律明白人”连网成片、以点带面,覆盖所有基层治理网格。
“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实施近3年,经过三年的培训,“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记者在南京和南通两地实地走访发现,一些群众对“法律明白人”知晓度不高。
回应
不断提升“法律明白人”能力
用高水平工作赢得群众信赖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亦军表示,经过几年的遴选和培育,目前我省的“法律明白人”人数已经达到21万,初步在基层综合网络形成每个网格1到2人的格局。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亦军
对于群众感知度不高的问题,张亦军副厅长认为这很准确地指出了当下工作存在的症结和问题,她说,要让“法律明白人”在群众日常生活中很好地发挥作用。
下一步,张亦军提出,要继续加大“法律明白人"宣传工作,创造条件,更好地促进“法律明白人”履行职责,不断提升“法律明白人”的能力,用高水平的工作赢得群众信赖。
2
律师未尽职
委托人权益如何保障
南京市民王女士向《政风热线》反映,此前她委托一位律师代理自己的一桩诉讼,可是在此过程中律师的表现非常不称职。事后,她向南京司法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却一直没得到明确的处理意见。
回应
律师工作存在瑕疵
不尽职代理可追责
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大海表示,经过市区两级司法部门的调查,该律师代理过程中缺乏律师证复印件和律所的出庭函,导致案件没有开庭。
这名律师在工作中存在瑕疵,已经警示约谈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本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但是尚构不成行政处罚。下一步还将通过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约请双方调解。
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大海
江苏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副处长张玮介绍,律师不尽职代理主要包括拒绝辩护代理,不按照法律服务协议的规定提供一些服务,因重大过失疏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损害,更有甚者利用法律服务的便利,损害委托人的权益事项。
江苏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副处长张玮
如果律师违反了上述规定,可以通过民事法律、纪律惩戒、行政处罚三个途径,让其承担责任。
3
对仲裁结果不满意
怎么办
南京刘先生反映,自己和其他公司有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解决。
他准备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他咨询如何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有没有其他司法途径解决?如果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是否还会受理?
回应
仲裁有异议可申请司法救济
江苏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副处长林丽表示,遇到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带上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直接到仲裁机构现场或通过网上申请仲裁。
江苏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副处长林丽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作出之后就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或者有异议,是有司法救济途径的。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有异议,在收到裁决书6个月之内,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
仲裁进入执行阶段,还可以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裁决。林丽提醒,两次申请的依据和理由不能重复。
节目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点—10点)
江苏新闻广播
(南京FM93.7 苏南FM95.3苏北地区FM91.2)
江苏新闻综合广播(AM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