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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儿子从事电信诈骗,福州一父亲被判三年!

来源:智慧海都    时间:2023-06-20 06: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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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量揣着“快速致富”梦想的人偷渡去往缅北地区,期待能够“一夜暴富”。然而,等待他们的不是财富天堂,而是被强迫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拒绝或不能完成“业绩”,会遭受暴力侵害、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全家都受牵连。记者从鼓楼法院获悉,日前,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案情回顾:为保儿子安全 父亲帮忙转移赃款被判三年

2021年春节后,小林怀着发财致富梦前往缅甸,却被当地电诈团伙控制,被迫从事电信诈骗犯罪活动。2021年10月,小林通过微信联系其父亲老林,告知他的支付宝被封了,想让老林帮忙转钱,将会有几千到几万不等的钱转入老林银行卡内,老林用自己的支付宝、微信将钱转给小林或其提供的他人支付宝内。

老林知道小林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一开始并不答应,但小林在电话那头苦苦哀求,甚至哭着说不帮他转账会有人要了自己的命。因小林是老林独子,考虑到小林的人身安全,老林答应帮小林转账,并提供三张银行卡号给小林。之后,陆续有一些陌生账户向老林的银行卡内转账,老林按照小林的要求,通过微信、支付宝转给小林或小林提供的其他支付宝账户内。

2021年11月底,上述三张银行卡被银行冻结。经调查,上述银行账户收到包含刘某、葛某、郭某等人被电信网络诈骗款项共计人民币139788元。这些被骗款项均由老林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至小林账户或小林指定的其他账户。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老林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数额达人民币139788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老林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及积极赔偿被诈骗人员部分损失,最终老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切忌向他人出借或出售个人信息 以免成为犯罪帮凶

随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不断强化,诈骗团伙为逃避警方打击,一般会通过出租、出售、购买由他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卡和银卡行(简称“两卡”)将电信网络诈骗所得的赃款转移,给民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全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和损害。

经办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克服来快钱、爱慕虚荣的心理,要提高防范意识,切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号、手机卡等重要的个人信息出借或出售给他人,以免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让自己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编辑:余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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